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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函 | 民企保护与企业合规——以往鉴来,民营企业发展新思路


近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民营企业在推动发展、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扩大开放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鼓励民营企业发展,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的党中央出台一系列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改革举措,推动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彰显了党和国家为支持、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坚定决心。


在四年前的5月31日,“张文中案”成功平反,让企业家们吃下了定心丸,对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充满了信心。如今,企业家们经历了商场上的浮沉以及时间的积淀,不仅逐步对企业经营理念推陈出新,也开始思考民营企业的发展与保护所面临的新问题。


当下疫情依旧肆虐,各行各业都受到不小的冲击,国家为此出台了各项扶持政策帮助企业增强信心。但目前的形势依旧会引发我们的思考,民营企业家的保护与企业合规问题始终困惑难解。


时值“张文中案”四周年之际,中闻律师事务所将于2022年5月31日在北京举办“民企保护与企业合规——张文中案再审无罪四周年暨民营企业保护论坛”。本次活动将进行线上直播,下面,请大家与我们一起回顾曾经轰动一时的“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第一案——张文中案”。


案件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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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9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文中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以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5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宣判后,张文中提出上诉。


2009年3月30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张文中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与其所犯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0万元。


2016年10月,张文中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7日作出再审决定,提审本案。


2018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认为该案属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张文中无罪,原判已执行的罚金及追缴的财产,依法予以返还。


审查起诉阶段及一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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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加宁律师和左坚卫律师前期接受委托担任张文中的辩护人,在案件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后,张文中的律师会见权突然被剥夺,此后长达半年的时间里,白加宁律师和左坚卫律师都在为争取落实律师会见权与衡水市检察院、法院、看守所反复沟通。


2008年8月27日,高铭暄、陈光中、周道鸾、赵秉志、陈兴良五位刑事法学专家,就本案的一些疑难问题以及公诉机关指控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咨询和论证,并出具了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帮助澄清本案性质。


2008年9月24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赵秉志律师和白加宁律师依据已查明的事实、在案证据和相关法律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三项罪名(即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诈骗罪)予以全盘否定。


然而,一审法院并未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张文中接到判决书后,当即决定上诉。


二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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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19日,由高铭暄、陈光中、储槐植、樊崇义、周道鸾、张泗汉、陈兴良、黄京平八位刑事法学专家就本案一审判决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咨询和论证后指出,一审判决关于被告人张文中犯挪用资金罪的判决结果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的错误,这为二审辩护思路提供了理论基础。


辩护人团队围绕民营企业身份,所申报项目真实性及实施与否等问题积极开展了新的取证工作。经过辩护人团队的精心准备,总共形成了26组证据,在此基础上,辩护人团队开始撰写和不断完善二审辩护词,对一审判决的错误进行详细全面地辩驳。


二审中,赵秉志律师和白加宁律师提出: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张文中犯诈骗罪、挪用资金罪及单位行贿罪属证据不足,严重违背事实,违反法律,不能成立。


经书面审理,二审判决撤销了一审法院的部分判决结果,将诈骗罪的量刑从有期徒刑15年改为10年。数罪并罚后,刑期从一审的18年改为12年。这一改判结果并未完全支持张文中和辩护人的诉求。


申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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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两次减刑后,张文中终于在2013年2月6日刑满释放,为找回自己的清白,他决定继续申诉。


2015年7月10日,左坚卫教授担任申诉代理人并提出申诉理由:原审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文中案的判决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证据采信方面存在诸多错误,依法应当对本案进行再审。但2015年底,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张文中的申诉。


2016年8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因此,张文中追加委托赵秉志教授为申诉代理人,于2016年10月18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在等待最高人民法院反馈的过程中,辩护人团队接连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关于恳请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再审纠正物美集团创始人张文中涉产权重大冤案的建议》及《关于张文中案属于需要依法纠正的涉产权错案的说明》。


在2017年上半年某日,赵秉志教授与左坚卫教授作为申诉代理人与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的两位法官就张文中案件中的一些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了当面沟通。约谈第二天,辩护人团队又提交了一份补充说明,就单位行贿罪中涉及的两次股权交易价格的问题做了分析,对物美没有理由行贿进行充分说理。


2017年12月28日上午,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夏道虎庭长向张文中宣读了再审决定书。自此,张文中案件的再审进入了“快车道”。


最高法再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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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7日上午,张文中申诉再审案庭前会议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召开。最高人民法院本案合议庭全体成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办案组全体成员以及本案两位原审被告人张文中,张伟春和四位辩护律师(赵秉志、左坚卫、吴建平、赵磊)悉数出席。


2018年2月12日,张文中案再审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辩护人认为:根据案件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法律,申诉人张文中不构成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因而旗帜鲜明地主张应当依法宣告张文中无罪。


2018年5月31日,张文中申诉再审案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宣判,担任本案合议庭审判长的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孙华璞铿锵有力地宣判:原审被告人张文中无罪!原审被告人张伟春无罪!原审被告单位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无罪!


至此,以赵秉志律师、左坚卫律师为首的律师团队奋斗了11年的张文中案件,终于以全案获无罪判决收官!


 宣判无罪后的反响 


(图片来源于网络)


“张文中案”是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颁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再审的涉产权和企业家冤错案件的第一案,也是人民法院落实党中央产权保护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政策的一个“标杆”案件。获得了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充分肯定。


“张文中案”的成功平反,受到了国家及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不仅被写入了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也被写入各类经典案件及重大法治事件。于民营企业家们而言,他们把张文中案的再审改判结论视为民营企业的风向标,并在当下的经济环境中看到了更多实现共赢的可能。





新冠疫情肆虐,民营企业家和民营企业应当何为?2022年5月31日,正值对中国民企保护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张文中案再审宣判无罪四周年的日子,曾经参与张文中案辩护的中闻法律人,将与法律行业的顶级专家一道,共话民营企业家的人身与财产保护以及企业的合规化发展之路,并共同展望后疫情时代的法律服务与民营经济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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